01 案件概況
2025年7月11日,湖南省湘潭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投訴內容對某科技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并使用無人機進行了航拍,發現該公司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1.堆場原輔材料石灰石及碎石未采取有效抑塵措施,未入庫管理、未覆蓋;
2.石灰石粉碎車間、裝卸車間未wan全密閉,有多處縫隙,造成粉塵外逸無組織排放,造成屋頂、墻體及內部道路均附著白色粉末(生石灰),粉塵無組織排放的行為持續時間6個月以上。
02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的規定,并參照《湘潭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5)》 通用裁量標準,該公司被處罰款49800元。
03 多一分監測,少一分風險
石灰石粉碎車間粉塵較多,應實時監測粉塵濃度并且及時采取降塵抑塵措施,否則就會出現以上案例中粉塵積塵嚴重受到重罰的情況。YR-F110A粉塵濃度測量儀憑借激光散射原理與防衰減技術,可實現對粉塵濃度的實時精準監測,有效彌補監管盲區。其檢測靈敏度達guo內領xian水平,即便面對類似案件中車間縫隙逸散的細微粉塵,也能準確捕捉數據變化,為企業提供預警窗口,避免違法風險升級。
此外,YR-F110A還擁有0-100mg/m3寬量程監測能力,可通過繼電器控制功能構建自動化抑塵體系,當監測到粉塵超標時,現場防爆聲光報警系統會立即響應,儀器可自動觸發風機、電磁閥等設備執行抑塵措施。YR-F110A以高性價比幫助企業以更低成本實現合規改造,擁有“監測-報警-處置"一體化解決方案,不僅幫助企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對物料覆蓋、車間密閉的合規要求,更將被動整改轉為主動防控,從源頭杜絕粉塵無組織排放的長期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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